区旗修例不设域外法权 曾国衞称倘情节严重或可按国安法处理
政府计划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以加强保护区旗及区徽,与《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国歌条例》保持一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衞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表示,修例并不包括域外法权,指即使是国家的《国旗法》、《国徽法》和《国歌法》,都无相关安排,当局希望本地法例也尽量保持一致。
但曾国衞,指如果境外出现侮辱区旗或区徽情况,会如以往处理案件一样,与外地执法单位共同协作;如果情况严重和恶劣,影响到国家安全,相信《港区国安法》可以相应处理。
曾国衞又指,修例的目的并非要胡乱惩治市民,强调构成罪行的门槛很高,要公开蓄意侮辱区旗或区徽,才算违法。他又指,当局鼓励市民使用国旗和区旗表达“爱国爱港”的情感,理解在广泛使用下,难免会偶然出现未必完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但如果不是蓄意公开侮辱旗帜,就不会误堕法网。
曾国衞说,希望做到教育与惩治并重,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市民清楚知道对待和处理区旗区徽时,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同时亦要有法律底线,当局不会容忍倒插区旗等侮辱行为,并呼吁市民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在网上进行侮辱行为,当局会“捉不到”。
根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文件,修例明确禁止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践踏区旗和区徽,涵盖现实生活及网络世界的侮辱行为。修例建议加入不得倒挂、倒插、随意丢弃区旗区徽的条文,亦扩大禁止将区旗区徽的使用范围,包括注册外观设计或商业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