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錯國歌事件港協向冰協發書面申斥 需14天內須交企業管治補充資料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播錯國歌事件港協向冰協發書面申斥 需14天內須交企業管治補充資料

港協暨奧委會就早前冰球賽事播放國歌出錯的事件,向冰協發出書面申斥,並敦促冰協14天內就改善企業管治未能完善的事項,提交補充資料。

港協早上召開董事局會議,討論冰協月初提交的報告及企業管治改善方案,義務秘書長楊祖賜會後表示,事件中已確認的事實,是領隊未有將載有國歌的硬件交給主辦方,亦未有收到主辦方以書面確認收妥國歌,冰協也沒有即場向主辦方再次核對。

董事局已審視事件,並留意到冰協在4月的羅馬尼亞比賽嚴謹跟從指引,避免再出錯,足以證明冰協完全理解,並有能力執行指引。董事局認為相關懲處必須恰當反映事件嚴重性,以及冰協在事件發生後處理和重視程度不足的問題,必須要有警惕作用。

楊祖賜又表示會完善指引,將要求體育總會每次出發參與國際賽事前,向港協領取工具包,並須要主辦方書面簽收,如果主辦方拒絕即場聆聽國歌或者核對國歌名稱和國旗時,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出席頒獎禮,直至主辦方同意和完成核對程序。

楊祖賜指,冰協的企業管治改善方案仍有進步空間,指冰協遴選運動員的機制不清晰,包括選拔條件、程序和評分比重。誠信管理方面,冰協要制訂處理饋贈的程序和違反守則的懲處方式。至於會員制度,冰協的會員雖然有執行委員會的投票權,但未有提及提名程序如何確保可吸納冰球界不同持分者有公平參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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