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婦認圖煮貓食用 判監4星期緩刑2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59歲婦認圖煮貓食用 判監4星期緩刑2年

一名婦人被發現烹調貓隻擬作食用,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判監4星期,緩刑2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文明社會不容屠宰貓隻,驗屍結果顯示涉案貓隻無嚴重外傷,與被告所說貓隻被車撞死不符;考慮到無證據證明被告親手殺貓,加上認罪,判處緩刑。

被告為59歲張蘭嬌,報稱任職小販。案發在3月,案情指警方接獲被告鄰居報案,指被告在深水埗白田邨住所內,準備屠宰一隻貓食用。警員到場發現被告住所洗手間一個膠桶內,浸著一具貓屍。被告在警誡下指,貓隻是在北河街被車撞死後,她檢回家中準備烹調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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