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妇认图煮猫食用 判监4星期缓刑2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59岁妇认图煮猫食用 判监4星期缓刑2年

一名妇人被发现烹调猫只拟作食用,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屠宰犬只或猫只作食物”罪,判监4星期,缓刑2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指,文明社会不容屠宰猫只,验尸结果显示涉案猫只无严重外伤,与被告所说猫只被车撞死不符;考虑到无证据证明被告亲手杀猫,加上认罪,判处缓刑。

被告为59岁张兰娇,报称任职小贩。案发在3月,案情指警方接获被告邻居报案,指被告在深水埗白田邨住所内,准备屠宰一只猫食用。警员到场发现被告住所洗手间一个胶桶内,浸著一具猫尸。被告在警诫下指,猫只是在北河街被车撞死后,她检回家中准备烹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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