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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通过收紧公屋申报机制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下午开会,通过收紧公屋租户的申报机制,要求公屋租户将由现时住满10年才须首次申报,缩短至每2年申报1次,包括居住状况、是否持有本地物业等,并规定租户在本地置业后的1个月内申报。若拒绝,最严重可以被终止租约;若虚报,可能会被刑事检控。

此外,房委会亦通过缩短“定期暂准居住证”期限,由现时1年减至4个月,限期过后必须迁出,避免相关租户利用暂居期转移资产。“世袭制”亦同样收紧,只容许租户为最多1名成年子女加户,若户籍内已有成年子女,就不得再额外加户。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认为,修订可有效处理滥用公屋、丢空单位或隐瞒本地物业的问题,相信未来方向必定是加强协作防止租户瞒报,只是现时碍于行政、执法方面困难,房委会无法调查租户在海外或内地的资产,只能靠租户自愿申报。

梁文广指,委员在会上一致通过相关改革,期望将珍贵的公共屋邨资源留给最有需要的市民。他说,现时逾80万公屋租户中,有超过50万人已须每2年申报。 房委会指,现有人手足以处理相关工作,并会研究以电子化方式让租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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