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旺角騷亂案兩被告入獄3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法庭判旺角騷亂案兩被告入獄3年

旺角騷亂案再有被告被判監禁,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成立被告容偉業,以及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的袁智駒,分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3年監禁。

控方申請,將陪審團就容偉業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的一項非法集結罪,在法庭留檔,未經法庭許可不會重審,獲法官批准。

法官黃崇厚表示,兩名被告的精神狀況,不等於自動視他們的罪責或道德責任較輕,不等於自動不應考慮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提到,兩人干犯的罪行情節嚴重,判處監禁的刑罰是最恰當。

法官指出,無證據顯示二人有預謀犯罪,但他們當時在場逗留超過8小時,相信是掌握事件發展,並非一時衝動,以二人的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應判處有阻嚇性刑期。不過法官認為,透過二人的刑期,向公眾傳達暴動罪刑期要具阻嚇性的訊息並不適宜。

法官提到,兩人是需要治療輔助,在獄中適應有特別困難,而監禁對他們造成的不良影響並不輕,法庭並無低估感化官報告,但二人知情及自覺參與,法庭要作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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