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称《香港国安法》有震慑及阻吓作用 冀其他法例也应追上时代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表示,《香港国安法》很有效,有震慑及阻吓作用,足以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市民反而漠视一些香港原有条例。她认为,若要普及法律常识,应先将现已生效的法例罗列出来,要“画公仔画出肠”解释清楚,让市民不会再感到含糊。
梁美芬在电台节目上表示,除了《香港国安法》列明的四项罪行,《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也提及煽动罪。她以羊村绘本案为例子,无论是文字或图画,若发放带有煽动仇恨的资讯,只要有意图便多数能入罪,除非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她说,煽动仇恨不需要一定有暴力成分,有些行为在政府或群众之间已能构成煽动罪。
梁美芬指出,法例也应追上时代,有些法例至今仍提及“英女王”,有时让市民感到混乱并不出奇。她说,之前可能基于很多不同的考虑、可能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执法,这是从前的疏漏,香港作为法治社会,既然已经发生过两次危害香港稳定太平的事件,应要严格执行。
她说,不少案件牵涉表达自由,会就人权问题引发争拗。每逢涉及《基本法》列明的权利,有人便认为自由受侵犯。梁美芬又说,香港非常重视言论自由,许多案例和法例也是保障言论自由,只是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法律有相称性原则,有适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