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聯合國指引規定不能移交政治犯 唯可以行政手段移送回港
警方國安處獲法庭批出拘捕令,各懸紅100萬元通緝8名境外人士。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國安罪行屬於政治罪行,根據聯合國指引和香港法例規定,政治人物不能移交,但不能排除被通緝人士可能經過本港的友好國家,被當地以行政手段移送回港的可能性。
湯家驊又指,《港區國安法》罪行在海外有法律效力,雖然在外地有執法困難,但不等於疑犯無犯法,認為市民要分清楚法律效力和執法途徑的分別。他又指,國安罪行是「更甚於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不認為警方公布通緝人士的方法高調。
湯家驊又表示,若市民知道被通緝人士的處身位置,向警方舉報是義務,並非法律責任,因此不存在「知情不報」,就要負上法律責任的情況。至於被通緝人士的親友可否給予金錢援助,湯家驊表示,本港沒有「牽連罪」,加上只要意圖不涉及支持「港獨」,就不構成違法;傳媒方面,只要不是借用平台協助宣揚他們的政治立場,相信正常訪問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