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法庭文件無法送達而撤銷上訴 情況罕見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湯家驊指法庭文件無法送達而撤銷上訴 情況罕見

2019年兩宗暴動案,社工陳虹秀等13人前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下令針對其中4名被告的案件重審,但兩案中9名被告因已離港,上訴文件無法按法律要求妥善送達給答辯人,上訴庭決定撤銷對他們的上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因上訴文件無法送達而撤銷上訴的情況實屬罕見,但香港的普通法制尊重法治原則,不能在被告沒有機會答辯的情況下將他們入罪,既然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而案中被告已離港,唯一公平的處理方法就是撤銷上訴,認為事件反映香港司法體制對法治原則的重視。

湯家驊指出,過去因法官犯錯,犯人得以逃離法網的情況僅屬少數的幸運個案,認為事件反映本港司法體制堅持法律原則,比起有少數犯人逃離法網更加重要。

湯家驊又指,法官既不是機械人,亦不是電腦,犯錯情況不時會發生,否則毋須設有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又指法官一般犯錯的最大原因,有機會是訴訟雙方律師給他的幫助不大,若雙方律師於審訊過程中,有就法律原則作出正確描述,法官犯錯的機會就會減少,認為不可以將所有責任推到法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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