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指法庭文件无法送达而撤销上诉 情况罕见
2019年两宗暴动案,社工陈虹秀等13人前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诉,上诉庭下令针对其中4名被告的案件重审,但两案中9名被告因已离港,上诉文件无法按法律要求妥善送达给答辩人,上诉庭决定撤销对他们的上诉。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因上诉文件无法送达而撤销上诉的情况实属罕见,但香港的普通法制尊重法治原则,不能在被告没有机会答辩的情况下将他们入罪,既然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错误,而案中被告已离港,唯一公平的处理方法就是撤销上诉,认为事件反映香港司法体制对法治原则的重视。
汤家骅指出,过去因法官犯错,犯人得以逃离法网的情况仅属少数的幸运个案,认为事件反映本港司法体制坚持法律原则,比起有少数犯人逃离法网更加重要。
汤家骅又指,法官既不是机器人,亦不是电脑,犯错情况不时会发生,否则毋须设有上诉庭及终审法院,又指法官一般犯错的最大原因,有机会是诉讼双方律师给他的帮助不大,若双方律师于审讯过程中,有就法律原则作出正确描述,法官犯错的机会就会减少,认为不可以将所有责任推到法官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