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世瑜認違國安法罪卻不獲減刑 上訴至終審法院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呂世瑜認違國安法罪卻不獲減刑 上訴至終審法院

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理大學生呂世瑜,因案件被界定為「情節嚴重」,早前在區院按國安法要求被判入獄5年,不獲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他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開庭處理。

辯方律師認為,規定《港區國安法》情節嚴重,判刑不少於5年的做法,對被告做成不公,舉例2名被告被控同一項控罪,情節相同,但無論被告有無認罪,悔意或其他求情因素,都會被判同樣刑期,做法是明顯不公。

辯方又認為,規定會令法官判刑時的處境兩難,應如何在判詞中反映求情因素,認為如為符合規定而提高量刑起點再減刑,做法並不正確。

終審法院早前批出上訴許可,以處理兩項爭議,包括《港區國安法》就罪行屬「情節嚴重」的判刑條文,該如何恰當詮釋,規定是否屬強制性,以及應如何恰當詮釋《港區國安法》有關減刑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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