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瑜认违国安法提刑期上诉 被终院驳回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吕世瑜认违国安法提刑期上诉 被终院驳回

承认违反《港区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理大学生吕世瑜,因为案件被界定为“情节严重”,即使认罪亦不获全数三分一减刑,终审法院早上一致驳回他的刑期上诉,被告需继续服刑。

法官在判词指,《港区国安法》按被告犯案角色及案情情节严重性制定量刑框架,条文是强制性,要判处指定幅度内的刑罚,认为被告争论量刑框架只是量刑起点的幅度,主张是站不住脚。

法庭又不接纳被告争议国安法3种下调刑罚的情形并非尽列无遗,指国安法并不容许与条文无关的减刑因素,上诉人适时认罪,不属减刑因素。

吕世瑜早前在区域法院认罪,法院以5年半为量刑起点,原本打算扣减的三分之一期下判监3年8个月,但法官同意控方当时提出的观点,按《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罪行最低刑期为5年,最终判处他入狱5年。吕世瑜在2020年9月被捕,之后一直还柙,扣除假期至今已经服刑超过3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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