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禁蒙面法暴动4男女罪成判囚50至51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2019年反禁蒙面法暴动4男女罪成判囚50至51个月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的翌日,全港多区爆发大规模反《禁蒙面法》示威冲突,在湾仔广泛地区的连串冲突中,有8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7人早前被裁定罪成,4名于案发时已成年的被告,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监4年2个月至4年3个月,其中1人因无牌管有无线通讯器,另被罚款2000元;其余3名被告因案发时未成年,包括一名案发时只有13岁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时指,整场暴动历时42分钟,示威者霸占的行车线大多是主要路段,令案发时附近一带交通完全受阻,对居民、行人及商户带来极大不便,其中示威者曾经驾驶一辆钻地车破坏马路,并停泊在东行线上造成阻碍,又不断向警方防线投砸杂物、汽油弹、铁栏等。

法官又指,警方在暴动期间,曾向示威者发出7次口头警告,亦一度举起橙色及黑色警告旗,若不是警方继续推进防线,现场并没有任何散去的迹象,事后受影响区域需要花大量人力物力重整,虽然本案并不涉及警员受伤,暴力风险不容低估,决定以4月2个月为量刑起点。

其中一名被告周贝家的辩方律师,于求情时特别提到,被告于逃跑期间,看到有一名女救护员被警员挥棍袭击,于是冲上前保护她,最终因逃跑不及而被拘捕,可见被告有良好品格,但法官指单凭个别事件,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有良好品格,她又引述案例指,这类严重案件,任何个人的求情因素都是微不足道,因此不会考虑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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