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指设立同性伴侣婚姻替代框架有困难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汤家骅指设立同性伴侣婚姻替代框架有困难

终审法院裁定政府未为同性伴侣确立婚姻以外的民事结合等替代框架,属违反《人权法》,暂缓有关命令两年,让政府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义务。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电台节目指,对于多数案中法官认为政府须设立替代框架,感到诧异,指判辞没有提及有关框架要做到什么层面,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并令法庭满意,而不同政府服务,对于同性伴侣可能有不同中间方案。

汤家骅举例指,本港住屋最缺乏资源,同性伴侣是否应该享有不同于单身人士的对待,可能有不同考虑,实际执行时,同性伴侣需要在海外结婚,抑或自称是伴侣就可以一同申请资助房屋,未结婚的异性伴侣又可否一同申请,当局在界定时会面对不少困难。

他又指即使政府推出框架,如果有人认为权利仍不足够,令当局继续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相信届时会触发新的司法复核。汤家骅又指,《人权法》有“走盏”空间,可以因应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等,有不同程度演绎,形容问题争议大,不容易解决。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对立法持开放态度,指不少国家都有政策处理同性伴侣权利,香港如果要保持国际城市地位,不能太过滞后或拖延,要及早开始研究。 她指,香港以往都有讨论过同志伴侣权利,不过并非大范围,相信政府在终院裁决后,要有系统整合意见,期望不限于某个政策局研究,建议由司长级统筹制定框架。

江玉欢指,同性伴侣关系的相关法例影响范畴众多,会牵一发动全身,但相信政府内部对大致框架已有盘算,希望当局草拟合适方案后,尽快广泛咨询。

行会召集人叶刘淑仪表示,终审法院就同性婚姻平权上诉的裁决,要求政府为同性伴侣提供一个婚姻以外的安排,根据《人权法》维护同性伴侣的尊严和性小众权益,彰显司法独立。她指终院裁决回避解释《基本法》37条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上诉庭曾裁定《基本法》37条的立法原意并不包括同性婚姻,因此亦回避了人大常委就37条释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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