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約8.8萬公屋戶需下月底前申報有否住宅物業
房委會早前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公屋等措施,包括縮短至每兩年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房屋局常任秘書長羅淑佩說,本月3日開始,已向首批約8萬8千名、住滿2年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他們在填寫後需要在11月底前交回。
羅淑佩在電台節目表示,當局不止要住戶作出申報,亦會以資料配對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如果有人作虛假聲明或陳述,可能會被控告其他罪名,呼籲住戶如實申報。她表示,現時是邀請首批人士申報,明年會邀請第二批及第三批人士,當局會直接將申報表,放入相關住戶的信箱,如果住戶暫時未收到申報表,即代表他們在這個階段暫毋須申報,不用擔心是否寄失。
羅淑佩說,如果有住戶收到申報表,但有理由或證明文件,證明其在這幾個月不在港,又沒有家人可協助處理,可以向辦事處職員解釋,當局會酬情處理,但如果沒有充分理由解釋為何兩個月都不打開單位的信箱,就可能被懷疑是否通常在此公屋單位內居住而拒絶或刻意忽略填申報表,最嚴重者可被終止租約。
羅淑佩說,全長者戶、即所有成員超過60歲或以上,他們將來收到申報表,需要申報是否居住在有關公屋單位,但不用申報資產或物業,因為當局認為長者可能資產作為養老之用,所以當局會特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