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未能申公屋属违宪 房委会上诉遭驳回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同性伴侣未能申公屋属违宪 房委会上诉遭驳回

高等法院早前先后裁定,禁止将同性配偶列为家庭成员的公屋政策,以及同性配偶未能成为居屋单位合资格住户的政策,均属歧视和违宪。房委会就两宗司法复核案提出上诉,早上被上诉庭驳回。

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组成的合议庭,判下书面裁决。对于房委会一方早前指,房屋政策是为了鼓励市民生育、组织家庭,认为若改变政策就与原意不相称,法官指同意原讼庭的裁决,认为房委会未能证明,在配偶政策下,不同性倾向人士的不同待遇,与鼓励生育的政策相称。

法官又反驳房委会提出,本港的房屋资源有限,担心改变政策,会令异性伴侣轮候资助房屋时间增加的说法,指同性伴侣对居屋计划政策的挑战,并不会减少对异性伴侣的居屋单位供应,认为异性伴侣的权益不会在本案中受到影响。

法官又指出,配偶政策下的差别待遇是基于性取向,具有歧视性质,而房委会亦没有足够的理据解释,为何同性伴侣在申请公营房屋时,得到与异性伴侣不同的待遇,又认为房委会完全否定,同性已婚夫妇享有申请公屋单位的优先权是错误的,因此驳回房委会的上诉,房委会须支付讼费。

婚姻平权协会表示,裁决再次明确指出,公共政策不应存在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政府应主动制定承认同性伴侣的全面框架,而不是延长不必要而且费用高昂的诉讼,以及以片面的方式,处理承认同性伴侣的问题。协会指,同性婚姻是承认同性伴侣的最佳解决方案,认为早前的法庭裁决已表明,政府有权作出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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