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國安法》第55條 僅限「水深火熱」狀態才使用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林定國稱《國安法》第55條 僅限「水深火熱」狀態才使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只有在三個極端情況下,包括受外來勢力影響或國家處於「水深火熱」狀態,才會有需要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內地處理。全國人大前常委譚耀宗早時指出,如果美國進一步制裁本港法官及檢控官,特區政府有機會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把部份國安案件移交內地處理。

林定國回應指,大眾不應胡亂揣測未發生的事。林定國解釋,《港區國安法》第40條例明所有觸及到國安法的案件,都會由香港行使管轄權,包括由香港警方、律政司及法院,進行調查、檢查及審查的工作。

林定國又強調,應對香港法官及法院執行的司法審判有信心,反問《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年,有哪宗本地法官審理的案件,並非依照證據和法律公平公正作裁決? 林定國又強調,律政司絕對不容任何人影響本港司法系統,司法界會共同合作,並向大眾做好法律教育,確保整個司法系統和法律系統,能夠依據一如既往的法治精神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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