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称《国安法》第55条 仅限“水深火热”状态才使用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只有在三个极端情况下,包括受外来势力影响或国家处于“水深火热”状态,才会有需要引用《港区国安法》第55条,将国安案件移交内地处理。全国人大前常委谭耀宗早时指出,如果美国进一步制裁本港法官及检控官,特区政府有机会动用《港区国安法》第55条,把部份国安案件移交内地处理。
林定国回应指,大众不应胡乱揣测未发生的事。林定国解释,《港区国安法》第40条例明所有触及到国安法的案件,都会由香港行使管辖权,包括由香港警方、律政司及法院,进行调查、检查及审查的工作。
林定国又强调,应对香港法官及法院执行的司法审判有信心,反问《港区国安法》实施三年,有哪宗本地法官审理的案件,并非依照证据和法律公平公正作裁决? 林定国又强调,律政司绝对不容任何人影响本港司法系统,司法界会共同合作,并向大众做好法律教育,确保整个司法系统和法律系统,能够依据一如既往的法治精神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