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59歲男子涉32年前深水埗械劫殺人案 持雙程證入境被捕今提堂
一名持雙程證入境的59歲內地男子,懷疑與32年前深水埗一宗行劫及謀殺案有關,他於上周末由深圳灣口岸入境時版警方拘捕,已將他落案起訴一項謀殺及企圖搶劫罪,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涉嫌與一宗在1991年6月9日發生的槍械劫殺案有關,警方指疑犯與另外兩人闖入深水埗北河街一間二手金飾及錶行行劫,期間開槍擊斃一名56歲男店員,事敗後未有掠走財物下逃去。警方指,前年已鎖定疑犯身份,並將他列入通緝名單,前日拘捕疑犯後,對比當年現場指紋及疑犯遺留的一件染血衣物,化驗後證實屬於疑犯。
警方指,對未偵破的嚴重案件,政府化驗所會保存相關的DNA,不會設限期;又指警方一直有與案中證人聯絡,他們對事件仍然記憶猶新,相信檢控不會有問題。
被捕男子曾因犯涉及毒品案在內地入獄7年,警方指,在鎖定疑犯身份後,一直與內地公安溝通,但因疑犯是內地居民,未能移交本港。目前警方仍然調查被捕疑犯在案中角色,有否開槍及持鐵鎚,亦正追查另外兩名疑犯的下落,強調不會放棄追查。 警方又指,已就案件聯絡死者家屬,家屬對警方不放棄追查,為死者尋回公道,感到欣慰。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刑事案件中的嚴重罪行,例如殺人、放火、打劫這類,並不設檢控追溯期,但舉證可能有難度,指證人或會忘記以前的事,或者記憶模糊,證據亦可能已經不存在,但在科技發展下,有機會可以利用科技佐證。
湯家驊又指,如果疑犯已在內地認罪,將會對案情有幫助,但被告也可以開審時推翻說法,法庭如何處理就要視乎法官認為被告是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