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称《民商事法》明年1月底实施后 内地判决不会在港自动生效
《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明年在1月底实施,将容许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互认。律政司长林定国在社交网站指,留意到有评论对有关安排表达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并澄清指判决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
林定国指,香港法院必须信纳提出申请的内地判决符合本港条例要求,才可发出登记令;判决登记人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让他考虑是否要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申请,若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内地判决。
林定国又指,判决互认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因此并不会出现评论所指两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强调有关安排在香港并非新鲜事,亦符合国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