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參與6.4集會鄒幸彤獲撤控罪 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的6.4集會,在裁判法院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罪名。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指,不認為鄒幸彤一方可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指若不滿相關決定,有既定上訴機制處理,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通過相稱性測試,作最後決定,考慮到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秩序風險,不應讓社會有錯覺,以為可以無視相關決定。他指社會人士可利用上訴或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決定,但不同意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關挑戰。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關注,被告被捕後,是否仍可以提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就集會的決定。譚耀豪認為,被告可以提司法覆核,亦不排除申請會引發程序問題。另一名常任法官李義則要求釐清,律政司一方爭議是否包括對憲法的爭論,指被告可以從違憲角度,挑戰當局有關集會的決定。譚耀豪同意,指有關問題可能涉及對憲法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