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参与6.4集会邹幸彤获撤控罪 律政司上诉至终院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于2021年发文,呼吁市民参加被禁的6.4集会,在裁判法院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罪名。律政司不服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指,不认为邹幸彤一方可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指若不满相关决定,有既定上诉机制处理,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通过相称性测试,作最后决定,考虑到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和秩序风险,不应让社会有错觉,以为可以无视相关决定。他指社会人士可利用上诉或司法复核,挑战行政当局决定,但不同意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关挑战。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关注,被告被捕后,是否仍可以提司法复核挑战行政当局就集会的决定。谭耀豪认为,被告可以提司法复核,亦不排除申请会引发程序问题。另一名常任法官李义则要求厘清,律政司一方争议是否包括对宪法的争论,指被告可以从违宪角度,挑战当局有关集会的决定。谭耀豪同意,指有关问题可能涉及对宪法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