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地契續期新機制 無需再與業權人簽立新地契
鑑於由2025年起,有大量地契到期,政府明日就《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刊憲,透過法例提供一個地契續期的新機制,由地政總署署長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無需與業權人簽立新地契。草案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
發展局建議把刊登續期公告的時間,由早前建議的地契到期前不少於3年,延長至地契到期前不少於6年。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將有約2400個地段的地契到期。2047年6月30日當天,有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更會同日到期,當日涉及逾150萬位業權人。
地政總署署長可在憲報刊登公告,分批為到期的適用地契續期,每份公告會指明涵蓋的地契到期日子,除非地契被列於「不予續期列表」 ,換言之,只有不獲續期的地契才會在「列表」中逐一列出,署方會以行政方式通知業權人不獲續期的原因 。
當局為求清晰明確,計劃會按年刊登公告,例如在每個曆年最後一個工作日,以便業權人和投資者提早規劃, 涵蓋不少於6年內到期的地契。舉例來說,對於2031年到期的地契,續期公告和「不予續期列表」應不遲於2024年12月31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