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四起推行短信发送人登记制 获认证名称前有#号
通讯办下周四起,在电讯业实施“短信发送人登记制”,以协助市民识别短信发送人的身分。首批参与登记制的电讯服务供应商有23间,包括大部分主要电讯商。
在登记制下,参与的公司需要向通讯办登记成为获认证的发送人,在发送短信时,会使用以“#”号开头的登记名称。市民可透过通讯办网站,查阅加入登记制的公司。而其他名称含有“#”号,但并非由获认证发送人发出的短信,不论与已登记的发送人的名称的相似程度,都一律会被拦截。用户毋须事先申请或安装应用程式,或在手机上做任何设定。通讯办又指,登记制不适用于可供市民以发送人号码直接回复的短信。
通讯办指,个别电讯商下周四发放短信时仍未可显示“#”号,指电讯商需要时间调整,通讯办会提供4个月过渡期。通讯办解释,由于希望尽早帮助市民辨识已获认证的发送人,系统在准备好就率先推出,指如市民在过渡期有任何怀疑,可以联络有关公司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