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煽動罪案 法官裁定控方無超出檢控期限 全案1月2日續審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被控煽動罪案 法官裁定控方無超出檢控期限 全案1月2日續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早上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檢控時限的爭議,一致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檢控。

辯方早前爭議,黎智英被帶到庭上正式控告一刻,才算是提出法律程序,認為控方於2021年12月28日才就黎智英煽動罪提告,已經超過檢控期限4日。不過法官在判詞中指,控方是在2021年12月13日去信,向法院提出檢控,法院第二日已收到信件,認為當控方向法院提告時,煽動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

判詞又提到,本案的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持續罪行,因此檢控時限需要由串謀的最終日期後才開始計算,亦即2021年6月24日,由當日起計6個月,同年12月24日是煽動罪的檢控時限屆滿日,換言之,檢控是在喪失時效前10日提出,因此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就煽動罪審理各名被告。

法官又指,只要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案件涉及的串謀協議涵蓋整段控罪期,即使檢控期限並非由犯罪行為首日開始計算,都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黎智英早上身穿深藍色西裝和綠色冷衫,上庭時向旁聽席揮手點頭,又不時望向家屬席,用手勢和口形與家人溝通,被懲教人員阻止。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日再開庭,屆時黎智英會正式答辯,控方之後會進行開案陳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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