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3认罪被告判囚2年半至6年 1人获撤控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光城者案3认罪被告判囚2年半至6年 1人获撤控

组织“光城者”前年策划在法院及港铁等公共设施放置炸弹,8人先后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恐怖活动”罪及“串谋导致爆炸”的交替控罪,其中3名已认罪被告,包括何裕泓、张昊扬及郭文希,在高等法院被判监2年半至6年。

3名被告早前已经认罪,早上在高等法院求情,其中张昊扬同意控方的案情。主控官读出的案情提到,被指是主脑的19岁学生何裕泓在2021年4至7月期间购入工具,计划制作炸弹,并招揽多名同学协助,企图在法院、警署等进行恐怖袭击,引起国际关注及“将社运提升至革命层面”。

同年6月,何裕泓透过另一名被告、“光城者”成员郭文希,认识曾经在检测站纵火的贤学思政前成员张昊扬,张昊扬在2021年6月承诺提供资金,资助何裕泓购买炸药原料,并协助他完事后乘飞机离开香港。张昊扬将4万元现金放在一个信封内,把信封放置于奥海城某厕格中,让何裕泓前往自取,以免被警方发现。

何裕泓承认违反“串谋恐怖活动”,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犯案时年纪尚轻,没有考虑清楚后果,又指“恐怖活动罪”的条文列明,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才会被判处10年以上监禁或无期徒刑,但本案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伤亡;但法官李运腾表明不同意,指本案属串谋性质,计划有否实际执行不是关键,决定以判监10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及时认罪和协助警方调查,酌情扣减刑期至6年。

承认“串谋导致爆炸”罪的张昊扬被判监6年。同样承认交替控罪的20岁女学生郭文希,被判监2年半。

法官判刑时,形容一众被告串谋袭击法院等公共设施是邪恶的行为,藐视法治,计划接近向社会“宣战”,又指虽然2019至2020年社会上的敌对氛围具破坏性,有可能令无害的人变成激进份子,掩盖道德判断,但不论各人的目的是什么,被告人都不幸变成为求达成目标而不择手段的人。

案中另一名被告陈凯量早前获准保释,控方指张昊扬本身是控方证人,但经警方调查发现他未供出事实全部,令陈凯量被误吿,律政司申请撤控,他获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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