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嚴厲譴責鍾翰林違監管令潛逃 已發出召回令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違反懲教署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懲教署副署長梁建業表示,鍾翰林因違犯《港區國安法》等罪行,2021年11月被判刑43個月,今年6月5日獲釋,需要接受署方監管一年,直至明年6月4日。
梁建業指,鍾翰林在本月14日通知署方將於本月20至25日離港到日本沖繩旅行,直至本月25日接獲鍾翰林電話,指由於未能趕及航班,需要更改時間至本月28日回港。昨晚監管人員嘗試聯絡鍾翰林但不成功,直至今日透過社交媒體及傳媒才得知,他已潛逃至英國並尋求政治庇護。
梁建業批評鍾翰林極度破壞誠信,在社交媒體發布支持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對於他公然違反監管令,以及在網上發布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予以嚴厲譴責。署方已即時向鍾翰林發出召回令,並聯終絡其他執法部門,會依法通緝他。梁建業又呼籲鍾翰林回頭是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盡快返回香港。
對於鍾翰林聲稱,自己曾經被懲教署拒絕到一間店舖工作。梁建業表示,受監管人士必須從事認可工作,當局會按更生需要去考慮,如果工作場所有機會重犯同一罪行,會有限制並建議不要做。他舉例指,過往也曾建議受監管人士不要到夜場工作。
梁建業又解釋,受監管人士沒有出入境限制,不存在是否批准鍾翰林離港,如果受監管者要離港,須事前通知監管人員。被問到日後會否限制受監管人士外遊,梁建業說,會審視今次個案的實際情況並作出檢討。
對於鍾翰林聲稱曾收到懲教署通知要更改監管內容,梁建業表示,監管令是根據法例而制定,就每一名在囚人士的更生需要,按情況不時作出調整,條款會有加減,由於鍾翰林涉及國家安全罪行,要附加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