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容許發展商購得9成土地後可原址換地 發展局指祖堂地令收地變複雜
政府計劃容許發展商未收足新界土地,只要收到九成或以上,仍然可以提出原址換地申請,由政府運用公權力收回餘下土地批給發展商。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佩玲指,新界土地過往夾雜很多「祖堂地」,由於賣出土地需要持份者經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令過往發展商在新界收地較為複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正與鄉議局商討如何簡化賣地程序。
何佩玲在電台節目指,過往要求申請人購得全部土地才考慮換地申請,會令發展項目要「斬件」發展,指擴大並修訂「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有助日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而政策要求申請人購得9成土地仍屬高的比例,強調已平衡多方利益,申請人亦要補足所有土地的地價。
在新政策下,受影響居民可選擇發展商提供的補償,或政府補償和安置方案。何佩玲指,政府一向都要求發展商的安置補償不應低於政府「入場」收地的補償;在修訂安排下,政府的安置和補償方案可讓居民選擇入住出租公屋,或專用安置屋邨單位,發展商要支付全數開支,有關開支初步估算以百萬計,希望鼓勵發展商以更寬鬆尺度賠償給受影響居民,令居民不一定選擇政府方案。
何佩玲指,以往法庭有案例,即使發展的土地日後會用作私人發展,政府仍有法律依據,為新發展區發展更整全而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她又指,在新政策下,政府會要求發展商在發展項目中興建公共設施,並與住宅發展同步落成,有關設施在落成後會交回政府管理,有關的公共設施的興建費用可在補地價中扣減。
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指,「祖堂地」過往一般過往用作祭祀,當中很多農地現時都已荒廢。他又指,法例要求在賣出「祖堂地」時要經過專員批核,指如有人反對一般難以賣出,加上持有土地的子孫一般身處不同地方,令發展商難以百分百收回所有土地。侯志強指,新政策下由政府收回餘下的土地較方便,又指新界人對政府定出的地價一般都無太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