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容许发展商购得9成土地后可原址换地 发展局指祖堂地令收地变复杂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容许发展商购得9成土地后可原址换地 发展局指祖堂地令收地变复杂

政府计划容许发展商未收足新界土地,只要收到九成或以上,仍然可以提出原址换地申请,由政府运用公权力收回余下土地批给发展商。发展局常任秘书长何佩玲指,新界土地过往夹杂很多“祖堂地”,由于卖出土地需要持份者经内部决策程序决定,令过往发展商在新界收地较为复杂。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正与乡议局商讨如何简化卖地程序。

何佩玲在电台节目指,过往要求申请人购得全部土地才考虑换地申请,会令发展项目要“斩件”发展,指扩大并修订“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有助日后北部都会区的发展,而政策要求申请人购得9成土地仍属高的比例,强调已平衡多方利益,申请人亦要补足所有土地的地价。

在新政策下,受影响居民可选择发展商提供的补偿,或政府补偿和安置方案。何佩玲指,政府一向都要求发展商的安置补偿不应低于政府“入场”收地的补偿;在修订安排下,政府的安置和补偿方案可让居民选择入住出租公屋,或专用安置屋邨单位,发展商要支付全数开支,有关开支初步估算以百万计,希望鼓励发展商以更宽松尺度赔偿给受影响居民,令居民不一定选择政府方案。

何佩玲指,以往法庭有案例,即使发展的土地日后会用作私人发展,政府仍有法律依据,为新发展区发展更整全而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她又指,在新政策下,政府会要求发展商在发展项目中兴建公共设施,并与住宅发展同步落成,有关设施在落成后会交回政府管理,有关的公共设施的兴建费用可在补地价中扣减。

上水乡委会主席侯志强指,“祖堂地”过往一般过往用作祭祀,当中很多农地现时都已荒废。他又指,法例要求在卖出“祖堂地”时要经过专员批核,指如有人反对一般难以卖出,加上持有土地的子孙一般身处不同地方,令发展商难以百分百收回所有土地。侯志强指,新政策下由政府收回余下的土地较方便,又指新界人对政府定出的地价一般都无太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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