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宣布引用紧急条例订立反蒙面法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行政长官宣布引用紧急条例订立反蒙面法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会引用“紧急规例条例”,订立反蒙面法,由午夜起生效。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指出,在“9.29”及“10.1”后,暴力事件进一步升温,由以往集中在一、两个地区发生,演变成现时在多区发生,更有指是“遍地开花”。她说,有关纵火、掷汽油弹进港铁站内的做法,带来极大危险;又指出现时出现警员被围殴、抢枪及抢犯的情况。

林郑月娥提到近日的暴力事件及暴动,有大批学生参与;在6月至8月,学生参与的比例占两成半,至9月开学后,增至三成八,当中有中学生中枪,需要阻止学生继续以身试法。她说,过去近4个月因修例引发的示威不断,不同地区超过400场示威集会,导致超过1100人受伤,呼吁社会各界放下分歧,恢复平静。

 

被问到今次的做法是否行政凌驾立法,林郑月娥说,相信市民都同意,现时的情况已经达到危害公共安全,引用紧急法是合乎法例。她说,现时会以附属法例进行,待立法会复会后,交给立法会处理。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条例今日会刊宪,星期六零时起生效,有3种情况下的人士可以获豁免,包括从事专业人士、为个人人身安全理由需要蒙面,例如记者;因应宗教理由;及医学健康的理由。

李家超说,订立反蒙面法目的,是为了阻吓非法暴力行为、协助执法部门蒐集证据。他说,禁止蒙面的3个场合,包括在50人以上的集会或30人以上的游行、有通知警方而警方无反对的活动;未经批准的集结,或是警方禁止和反对的集会游行;在非法集结或暴动。在以上3个场合禁止蒙面,违例者经定罪,可被判囚1年及判罚2万5千元。

李家超说表示,蒙面的定义,包括使用面罩或其他遮掩面部的物品、颜料、任何可阻止识辨身分的物品。

 

被问到如何应对司法复核的挑战,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说,暂时未知司法复核挑战内容是如何,难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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