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3人提出上訴 法官押後裁決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梁天琦等3人提出上訴 法官押後裁決

2016年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囚6年,他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同案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亦提出上訴,法庭一同審理。法官聽取完控方及申請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有網民號召今日到高等法院聲援及支持3人。現場所見,大批人士在囚車的出入口守候,他們拉起「光復香港」的黑色直幡,又不時大叫口號。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片段,由2016年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在旺角砵蘭街一帶,有小販擺賣、食環署人員執法被包圍,及警方到場之後演變成衝突的經過。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提出,原審法官考慮了一些無關的法律基礎及指引,把砵蘭街的暴動罪納入梁天琦的判刑考慮之列,但這項控罪在重審時,陪審團未能達至共識;又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認定事件是有規模、有組織,忽略了突發的可能性。之後有人縱火亦納入被告判刑的基礎,但並無證據證明被告與縱火有關連。

代表盧建民的律師說,原審法官引用的案例,控罪內容較被告所犯的嚴重,而原審法官認為有戴口罩就是有預謀犯案,是推論過多。

代表黃家駒的律師說,當時被告只手持發泡膠,而當時案發位置沒有人掟磚及玻璃樽,加上被告認罪,認為原審時量刑過高,期望可判以較輕刑罰。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出,暴動罪不只視乎犯案者自身行為,亦要看有沒有事前策劃、整個事件有多少人參與、暴力程度和規模等。他說如果因為梁天琦被捕後才有人放火,在他判刑時就不考慮有人放火這個元素是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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