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3人提出上诉 法官押后裁决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梁天琦等3人提出上诉 法官押后裁决

2016年旺角骚乱案,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承认一项袭警罪,及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判囚6年,他就刑期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开庭处理。同案两名被告卢建民和黄家驹亦提出上诉,法庭一同审理。法官听取完控方及申请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有网民号召今日到高等法院声援及支持3人。现场所见,大批人士在囚车的出入口守候,他们拉起“光复香港”的黑色直幡,又不时大叫口号。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条片段,由2016年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在旺角砵兰街一带,有小贩摆卖、食环署人员执法被包围,及警方到场之后演变成冲突的经过。

 

代表梁天琦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提出,原审法官考虑了一些无关的法律基础及指引,把砵兰街的暴动罪纳入梁天琦的判刑考虑之列,但这项控罪在重审时,陪审团未能达至共识;又认为原审法官错误认定事件是有规模、有组织,忽略了突发的可能性。之后有人纵火亦纳入被告判刑的基础,但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与纵火有关连。

代表卢建民的律师说,原审法官引用的案例,控罪内容较被告所犯的严重,而原审法官认为有戴口罩就是有预谋犯案,是推论过多。

代表黄家驹的律师说,当时被告只手持发泡胶,而当时案发位置没有人掟砖及玻璃樽,加上被告认罪,认为原审时量刑过高,期望可判以较轻刑罚。

代表控方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指出,暴动罪不只视乎犯案者自身行为,亦要看有没有事前策划、整个事件有多少人参与、暴力程度和规模等。他说如果因为梁天琦被捕后才有人放火,在他判刑时就不考虑有人放火这个元素是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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