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禁蒙面法充分考慮人權保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新規例有效減少暴力行為,並協助警方調查和執法,盡快令社會恢復治安和安寧。她強調,政府在制訂新規例時,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
鄭若驊在網誌指出,禁止在遊行集會時蒙面,有助警方的調查和執法,阻止暴力人士在掩飾身分的情況下犯罪並逍遙法外。新規例只是禁止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或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的人士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識別身分。新規例亦授權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
她強調,這項規例不會損害市民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因為他們仍然可以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而市民在公眾地方被警務人員要求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只要核實完成後,是可以立即戴回口罩或蒙面物品,所以新措施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是極為有限,而且與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稱。
對於外界有意見指政府的做法是繞過立法會而進行立法,鄭若驊指這並不正確,因為規例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制訂,是一項附屬法例,會按規定提交予立法會省覽,包括通過決議提出修訂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