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促成立特別法庭處理暴亂案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禁止蒙面規例》是止暴制亂利器,有助警方執法,過去4個多月,警方拘捕很多人,法庭積壓大量案件,需要排期審理,香港可借鑑外國做法,如成立「暴亂特別法庭」,專門審理這段時間的案件。
新華社報道譚惠珠接受內地傳媒的專訪,她指人大常委會在香港回歸前,已通過決議決定吸收《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成為香港特區的法律。而在回歸後,有關法律的約束力亦經過特區的立法機關確認,根據有關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香港出現屬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她又說,有關規例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相信在立法會復會後,有理智、負責任的議員都會支援,法例一定能獲得通過。
另外,對於前港督彭定康接受英國傳媒訪問時,形容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是瘋狂之舉,譚惠珠認為,證明彭定康在英國已是過氣政客,又指英國早已訂立反蒙面法,應對抗議示威和騷亂,批評彭定康的說法是典型的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