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生效 林定国称可避免重复诉讼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今日生效,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及律政司举行研讨会讲解。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致辞时指,互助安排的机制与国际惯例一致,旨在促进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作,避免重复诉讼,降低诉讼成本。
林定国指出,如内地裁决不符合要求,例如债务人无被传召出庭等,债务人可申请判决作废,内地裁决将不会在香港执行,以保护债务人合法利益。
林定国指,普通法制度是香港的优势,有必然维持清晰界线,但亦要联系香港及内地的司法体系,贡献国家利益。他指,互助安排的实施,是内地及香港司法里程碑,能增加国际商界对香港解决合同纠纷的吸引力,有利香港成为国际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亦有助其他国家投资者,更愿意探索在内地的投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研讨会上指,民商事判决互认新机制,涵盖了知识产权等国际公约明确排除的判决类型,内地和香港九成以上的民商事判决已经能够互认与执行,形容是实现一国之内最大范围的互认执行。
他指,跨境民商事案件是司法法律规则的鲜活载体,两地法院要在综合考虑跨境当事人诉求、两地法律规则差异,以及各自执行机制特点等基础,公平公正和创造性地作出便利跨境认可执行的判决和判项,促进判决跨域流通和执行。
杨万明又指,新机制建立内地与香港更为成熟便捷的互联机制,将会大大增加域外当事人选择香港法院来解决涉及内地资产案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