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唯一女被告喬映瑜 承認製造爆炸品等3罪判囚61個月
12港人案,37歲女被告喬映瑜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製造爆炸品等4項罪名,她早前承認其中3項罪名,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1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潛逃案件屬史無前例,如最終成功潛逃,會對本港法治構成莫大侮辱;雖然認為被告真誠悔改,但仍要面對刑責。至於被告否認的藏毒罪,獲批在法庭存檔。
案情指,警方2020年1月搜查被告旺角租用的單位,檢獲管狀炸彈、大量火柴、易燃液體及懷疑草本大麻。被告聲稱管狀炸彈是另一被告黃偉然放在她的單位。自己就買了數盒火柴,再將剪下的火柴頭塞入網球內,企圖在社會事件中點燃及投擲。
另外,被告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期間,在香港串同多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協助自己在內的12港人逃離香港,以阻礙警方調查相關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