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称不同意公众利益可作窃取国家秘密答辩理由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咨询,其中就“窃取国家秘密”上,有声音忧虑传媒报道消息可能误堕法网,当局指会研究处理就重大公众利益,引入免责条款,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明不同意加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指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指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不会重叠,否则是自我矛盾。
汤家骅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解释,若果伤害国家安全的问题,就不会是公众利益;强调如果没有伤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所有信息都可以自由流通。汤家骅强调,相信一般传媒不容易干犯这些罪行,指如果传媒有怀疑,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澄清是否非法披露国家机密,令自己安心。
但汤家骅亦指出,香港依赖资讯的流通及透明度去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政府就国家秘密的定义和划线需要很清晰。
另外,在叛国相关罪行上,文件建议将普通法下的“隐匿叛国”写成成文法,这项控罪在03年推动23条立法时曾经被抽走。汤家骅指,“隐匿叛国”是古老的普通法罪行,防止有人收留叛国的人士,或者提供资助援助,令他们可以逃出法网。他以正在审议强制举报虐儿罪为例,指法例同样要求,若果有人发现虐儿事件而知情不报属犯罪,指这类罪行并不新奇,有法律基础。
曾任保安局局长的新民党立法会议员黎栋国指,相较政府在2003年提出23条立法的版本,今次咨询提出增加罪行,而不是如当时提出时删减罪行,是因为时势不一样。他指,当年无人相信香港会有人主张独立,地缘政治环境亦不如今天复杂,指今天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已经接受香港随时面对国家安全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