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對「418」規定達共識 放寛至以4星期合計工時
勞顧會就放寬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現行規定下,僱員如果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滿4星期,每星期滿18小時,就可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的條件,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僱傭福利。
勞顧會今日討論後達成共識,將相關規定放寬為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4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政府表示,相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修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