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23條立法不針對外國學術機構 林定國斥指鹿為馬會引起憂慮
政府己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保安局長鄧炳強指,法例當中列有「境外干預罪」,外國學術機構並不屬於境外勢力,但亦要考慮發佈人士是否明知而使用錯誤資料;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指出,市民不會因為表達個人意見而犯罪,認為不應用誇張例子,引起社會不必要憂慮。
鄧炳強與林定國早上出席多間電子媒體的節目,解說23條立法的問題。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日前表示,關注23條下「境外干預罪」會否矯枉過正,舉例倘若本港大學與海外機構合作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最終報告遭政府認為錯誤不實,可能構成罪行。鄧炳強指,學術機構並不屬於境外勢力,亦要考慮發佈人士是否明知而使用錯誤資料,以及相關內容是否涉及「關鍵失實陳述」,包括達到干預效果,影響政府措施和選舉等,他看不到例子涉及相關元素。
林定國指,作出「關鍵失實陳述」與提出意見不同,形容是針對指鹿為馬、指黑為白,市民不會因為表達個人意見而犯罪,認為不應用誇張例子,引起社會不必要憂慮。
鄧炳強又指出,法例當中竊取國家機密罪有多個元素,包括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國家秘密、關乎國家或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等7個領域,以及具有意圖,而非關乎機密內容在政府內部的機密分級。他指不能草率決定「普通一張紙」是否國家秘密,亦要考慮來源。
政府考慮在23條引入措施,確保執法部門在處理國安案件時,有足夠時間調查,包括延長目前48小時扣留時間。鄧炳強指,在充足理據下,才會向法庭提出申請延長扣留時間,不同意會違反人權。林定國就指,扣留時間長短應視乎執法部門需要,以及有沒有機制確保有充足理據,指可能有個案「扣留一天都嫌多」,另外有個案「扣留30天都嫌少」,認為單單談論數字多少,並非理性討論。
有別於2002年23條立法諮詢,政府在今次諮詢文件中,沒有列出建議刑罰。林定國指,今次諮詢要討論控罪元素和辯護理由,反問罪名未定,何以有基礎定出刑罰。他說本港採用成文法,一般是列出最高刑罰,具體刑罰則按案情和在各級法院審理而有不同,認為目前講明某條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對於討論是否將罪行加入23條,沒有幫助,強調要搞清重點,聚焦滿足23條立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