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危机管理委员会成立 处理骚乱暴力等或押后区选
当局已经成立“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危机管理委员会”,由选管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核心委员包括选管会委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总选举事务主任、民政事务局及律政司代表等。委员会负责向选管会提供意见,如选管会认同委员会的评估,认为相当可能发生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会向行政长官建议,押后整场选举的投票或点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交代今年区议会选举应变计划。根据《区议会条例》及《选举管理委员会规例》,如果区议会选举、投票或点票期间,相当可能发生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及安全的事故、或出现实质不正常情况,或者热带气旋和其他恶劣天气情况,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或投票站主任可以押后选举、投票或点票。
投票可押后至投票日当天较后时间或押后最多14日,而一贯做法会押后投票至下一个星期日,并于原本投票日中止投票的同一时间,恢复投票,如果可于在同一投票日恢复投票,投票时间会调整或延长,但考虑到选民安全和方便等因素,经调整或延长的投票时间不应超逾午夜12时,意味如果押后选举的时数超过1.5小时,就应该于另一日恢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