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条立法加入窃密罪 梁爱诗指可加公众利益作为抗辩但需小心界定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基本法》第23条立法加入窃密罪 梁爱诗指可加公众利益作为抗辩但需小心界定

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的“窃取国家机密”罪,加入“公众利益”的抗辩理由,将可让公众更安心,但如果很主观地理解,令人以为自己有权披露资料,反而会误堕法网,例如2019年很多人以为自己可以“公民抗命”,但“公民抗命”并非辩护理由。

梁爱诗在一个电视节目指,可以考虑为“公众利益”作出定义,但亦要小心,如果定义写得太阔,可能会让敌对势力逃避法网,她举例指,英国的做法是不写明定义,让法官考虑当时的社会情况解释。

2003年立法时,当局曾提议废除引起憎恨政府或煽动暴力等煽动罪,但今次就建议扩大,并提高罚则,梁爱诗表示,并非走回头路,而是大家对国家安全理解加深,又指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案件就反映,非武力的方式也可以造成很大影响。

梁爱诗表示,2003年和现时的立法环境很不同,《港区国安法》实施3年,大家都不觉得恐怖,并无影响日常生活,也没有很多人因为相关罪行被检控,社会就更安心,形容政府管制塑胶产品,比23条立法更受到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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