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針對暴徒 市民日常戴口罩不違例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公聽會上表示,法例主要是針對騷亂中的違法人士,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戴上口罩並無違例。在示威場合中很多違法人士蒙著臉孔,企圖隱藏身分逃避調查,以為蒙面就不需負上法律責任,這完全是假象。他希望大眾理解政府是一片苦心,令社會盡快回復安靜。
區志光指出,過去四個多月,有超過400宗因修例引發的示威遊行等,當中很多以暴力告終,超過1100人受傷。9月29日至10月1日期間,暴力事件進一步升溫,全港多區發生暴亂,警方為了保護自己生命安全,開了6發實彈槍。而過去多個月已造成約370名警員受傷,部分傷勢嚴重需要植皮,局方認為不能再容許有關暴力活動。
他又指,不同意有人指警方在示威現場執行私刑的說法,認為反而是暴徒對持不同意見市民做了執法、法官及立法的角色。
有出席公聽會的市民說,支持實施禁蒙面法,指有關法例在其他國家歷史悠久,值得採用。他認為,禁蒙面法是針對暴力示威行為,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