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会案 7人提终极上诉6.24审理
民阵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及李柱铭等7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定罪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获批,终院早上再就被告争议点颁布裁决,批准处理《公安条例》在考虑言论和集会自由下的相称性,排期于6月24日审讯;至于“集会”定义和《公安条例》会否带来寒蝉效应等议题,终院则拒绝批出许可。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早前提出,《公安条例》列明“参与集结”要有共同目的,不过本案集会或多于一个目的,可以是想以“流水式”绕过警方的游行禁令,也可以是想安全疏散人群。
终院法官不同意,指被告无疑领导并有意参加被禁止的游行,控方证据和大量录影中,被告一同举起写有标语的横幅,表明游行的共同目的,另外他们带领人群离开维园,而没有试图让人群使用其他门口驱散,又认为当时没有人向警方投诉过度拥挤,没有迫切需要驱散。
法官指被告 “组织”罪名已被撤销,本案只须控方证明发生未经授权的游行,各被告均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该活动,而没有合法授权或合理辩解,认为下级法院已就被告犯罪意图,取得足够证明。上诉庭早前裁定7人“组织集结”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参与集结”罪则上诉失败、维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