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政府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23條立法 政府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

立法會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和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的小組委員會,下午舉行聯席會議。當局提交文件表示,諮詢期間,絕大部分回應者支持盡快完成立法,大部分人亦支持要有域外效力,明確反對立法的佔極少數。

在建議罪行方面,當局會考慮如果有人干犯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考慮就保護國家秘密,仿效《官方機密條例》第22條,引入類似「資料的保障」條文;考慮「間諜活動」罪涵蓋以無人機等無人工具,接近或進入禁地。

在執行機制方面,當局會考慮訂明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考慮完善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關的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考慮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以及研究制定適當措施以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員。

當局指,諮詢期間收到1.3萬份意見書,當中98.6%是支持立法,包括行業協會、商會、工會、同鄉會、聯誼會、政黨、地區組織等。另外有97份意見書反對立法,佔整體0.72%,當中有9份來自境外反華組織,包括香港監察、國際特赦組織、前線衛士、香港公民代表會議、香港民主委員會等;有3份是來自與潛逃外國的人同姓名的人,即許智峯、張崑陽及劉祖廸;有1份來自正因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等候審訊的人。

律政司長林定國在會上表示,絕大部分市民支持立法,大多是正面有建設性,認為社會已普遍有共識,支持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盡快完成立法。他説撇除一小撮境外反華反中,以及逃犯顯然別有用心的意見外,會參考社會建議,馬不停蹄、全速將條例草案定稿,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關注,近日彭博有報道以標題稱港府有意禁制個別通訊軟件,擔心有關言論會引起恐慌,令有意來港投資及發展的商界和優才卻步,希望當局澄清及予以譴責。

林定國指,可斬釘截鐵地表明,當局不會一刀切禁制任何社交媒體,重申條例只是針對濫用這些工具,散播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的人士,而不是社交媒體的本身,又強調香港貴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非常依賴資訊自由流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仍必須鞏固這個獨特優勢。他又指,有關的言論聽上去都不合理,極有理由懷疑是唯恐天下不亂的人散播言論,阻礙立法工作。

保安局長鄧炳強再三強調,彭博作「假新聞」,政府不會針對個別的通訊軟件,又指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留意到經常有人會從政府的諮詢文件中擷取一兩句出來誤導市民,相信香港市民的眼睛雪亮,能分辨真偽。

鄧炳強又指許智峯等潛逃人士的惡行,引起社會關注,認為有需要加強針對有關人士,做法包括減省福利、取消護照、專業資格、董事資格和商業登記,凍結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資產等,認為要用盡一切方法,令潛逃人士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對於「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工聯會吳秋北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最高原則,等同最高公衆利益,質疑有甚麽公衆利益可以凌駕,認為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有邏輯問題。林定國指,國家安全至為重要是真理,但個別情況下披露國家秘密,引伸出的國家安全風險,程度或有不同,需要視乎個別情況檢視和作出平衡。

林定國又指,除了門檻嚴謹,基於免責條款本質和常理邏輯,舉證責任應在於被指違法的人士,包括解釋例外情況,以及為何基於客觀事實,真心相信即使違法,也要竊取國家秘密。鄧炳強就指,相關免責辯護的門檻必然很高,當事人必須證明相關「公眾利益」遠遠大於不得披露國家秘密的法例要求,以及須考慮有否其他方法處理。

經民聯林健鋒指,工商界和其他市民都希望23條盡快立法,認為立法會要快馬加鞭,有需要時可「一個星期開足7日會」,相信大家積極配合,如果一切順利,幾星期內,即下月上旬至中旬,就可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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