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23條立法列非法披露看似機密罪 為防假消息危害國安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繼續加開會議,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多名議員關注條文中有關「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包括「看來」有何客觀標準、如何才違法、會否與國家秘密造成混淆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相關罪行涵蓋公職人員發放假消息,舉例指有政府保安部門人員,偽造文件訛稱有國家即將派軍隊攻擊香港,就算資料失實,由於相關人士是公職人員,加強了資訊的可信性,有可能會引起社會動亂。
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機密,林定國就指,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情況,包括放發資訊的傷害性和影響範圍。林定國表示,深信官員不會說謊,又指如果有這個情況,可能會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新民黨的葉劉淑儀關注,如果「放料」屬真實或對國家安全無造成傷害,是否在該條文下不屬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無論真或假都屬違法,但如果「放料」的程度達到國家秘密級別,可違反更嚴重的罪行。林定國表示,有關條文所針對會影響國家安全的「流料」,如果資料屬實,可觸犯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葉劉淑儀再舉例,如果公職人員放一些無傷大雅的「流料」,例如預算案派3萬元,令公眾空歡喜一場,是否不屬違法。鄧炳強說,雖然不違反該條文,但會違反其他條文如公務員守則等。
經民聯林健鋒關注,部分人可能為「博眼球」或博取利益,發放假資訊,引起社會恐慌。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如果相關人士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就不會墮入今次草案的法網,但不排除要負上其他刑責,例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草案建議,將公職人員無妥善保管資料,防止資料未經授權下披露,列為罪行。多名議員關注如果公職人員不按程序保管,而遺失存有機密資料的USB,是否構成罪行;當局指,如果公職人員對外披露電腦密碼,或令他人有機會取得USB,並可合理預期他人會獲得物品中的官方機密,就有機會構成罪行。
當局又解釋,公職人員和政府承辦商,已有既定保安守則要求,按不同資料級別進行儲存、印刷等,亦有明確制度,確保離職和調職的人員妥善交接資料。
民建聯陳克勤不點名指,美國總統拜登涉嫌不當處理他在任副總統的機密資料,關注年紀大或記憶差,可否作為免責辯護。當局就指,目前草案無針對相關情況,需要留到法庭審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