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签署《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3.23刊宪实施
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3月22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条例》将于今日(3月23日)刊宪生效。李家超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终于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完成了历史使命,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
李家超说:“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要工作,确保‘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两制’的香港特区长期繁荣稳定。”
李家超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会带来社会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稳定;有了稳定,才有繁荣。营商和企业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的环境,才可以成功,否则资金会有所损失,投资和营运会被破坏、被冲击。因此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会使香港更吸引企业、更吸引投资。”
李家超说:“在确保安全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确保了人权和自由,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原则已经清楚明确的写入法律条文当中,说明《条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人权和自由,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所提及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和自由依法获得保障。《条例》亦说明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
李家超又说:“《条例》全面落实《基本法》第2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的要求,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区政府会落实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责任和工作,并持续做好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让大家更了解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关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