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煽動分裂國家罪監禁馬俊文 未能提早出獄成23條立法後首例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犯煽動分裂國家罪監禁馬俊文 未能提早出獄成23條立法後首例

消息指,因為「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基本法》23條立法收緊提早獲釋安排之下,未能今日出獄,要繼續服刑,是23條立法後首例。

馬俊文早前在反修例示威中,多次在公眾場合高叫「港獨」口號,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名成立,判入獄5年9個月,後來上訴得直,獲減刑至5年。由於他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後,原訂今日出獄。

不過,《基本法》23條立法周六生效,當中涉及修訂《監獄規則》,訂明因為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最終馬俊文不獲准提早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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