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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新学年调整教师语文能力要求

教育局将在新学年调整中小学英文科和普通话科教师的语文能力要求,“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将取代俗称“基准试”的“语文能力评核”笔试和口试。

英文科教师如果未持有英文科相关的学位及师资培训,将须在IELTS的学术领域部分,取得7.5级或以上的整体评级,聆听、阅读、写作和口语各项,都要至少达到7级。“语文能力评核”中“课堂语言运用”的评核亦要取得“达标”成绩。

新学年新委任或调任的英文科主任,就要在IELTS的学术领域部分,取得8级或以上成绩,各项能力成绩至少要有7.5级。“课堂语言运用”评核须取得“达标并表现优异”的成绩。 至于普通话科教师,就要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2级甲等或以上成绩,“课堂语言运用”的评核亦要“达标”。

当局解释,语文能力要求政策推行至今已超过20年,教育局因应业界及持份者的关注、教育的最新发展、学生的学习需要及学校人力资源调配的需要等,调整措施。教育局和考评局合办的“语文能力评核”笔试和口试,新学年亦将会停办。

教育局又指,学校有责任查核教师是否已有相关资历,或要求教师出示成绩证明文件。如果学校聘任或调配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将须自行承担相关教师的薪金,局方亦会采取跟进行动,包括要求学校将多付的薪金,退还教育局。

当局2001年举办首届“教师语文能力评核”,目的是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但当时教协认为损害教师的尊严,发起教师游行和签名行动反对。首届英文评核,最终只有3成人书写方面合格,口试亦只有一半人合格,普通话合格率就达到9成。

考评局多年来也有公布评核表现,引起社会关注教师的语文水平,但相关评核并非只有教师参与,不同界别的人也可报考,教育界认为将考核称为“教师语文能力评核”存在误导,当局近期已移除名称中“教师”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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