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顯倫﹕對高院裁決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違憲感到古怪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列顯倫﹕對高院裁決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違憲感到古怪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感到出奇,質疑為何存在已久的條例會突然被判違憲。他認為,任何地方都要有特權條例,給予行政機關特權去處理危急情況,危急情況往往是不可預計,因此行政機關一定要有很闊的權力以應對不同情況,形容裁決是「剝了老虎的牙」。

列顯倫指出,就高等法院對引用緊急法訂立蒙面法的司法覆核裁決,他第一印象感到古怪,形容判詞看法「錯晒」,指緊急法違反十多條基本法條文,是對本港「小憲法」挑字眼。他認為,法庭不應讓解釋基本法,被律師當成玩具,法官應對基本法敏感一點。

他指出,1922年訂立緊急法,是為了應對全港大罷工,其後水荒、霍亂疫情、反日暴動、六七暴動等,都採用這條法例處理。由於不能預算香港面對什麼危機,所以法律給予行政當局的權利一定要很寬,在危急情況下將特別權力賦予行政長官,指世上所有國家都要有這一類條例。他批評利用基本法66條的立法會立法權來爭拗,是「牛頭唔搭馬嘴」。列顯倫認為,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將緊急法賦予的老虎牙「剝掉」。

對於法工委指出只有人大有權釋法,列顯倫認為,雖然人大法工委的聲明強硬,但中央是希望作出警告,表明人大擁有釋法的最終權利,在一般情況下,法庭有權裁定法例違憲,但認為法官應小心處理。他認為,中央對港政策一致及穩定,估計中央不會改變對港政策,亦未必會釋法。

列顯倫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解決當前困局並不可行。他指事件尚未完結,難以訂定調查範圍,質疑若調查6月至今的事,之後區議會選舉或選舉後一旦發生大問題,是否要更改調查範圍。而如果只就元朗721事件調查,會令人質疑為何只針對警方不合法,但放火、打人、殺人就不用研究。他指出,獨立調查要很多人手和時間準備,需要先向證人逐一錄取口供,即使現在成立,農曆年前都未能開始正式調查。

對於示威者要求特赦,列顯倫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反問怎可能有人有特權存在於法治之外,指如果他明日駕車衝紅燈,都會因犯法而要上法庭,質疑放火不用上法庭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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