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显伦﹕对高院裁决引用紧急法订立蒙面法违宪感到古怪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列显伦﹕对高院裁决引用紧急法订立蒙面法违宪感到古怪

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列显伦对于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宪,感到出奇,质疑为何存在已久的条例会突然被判违宪。他认为,任何地方都要有特权条例,给予行政机关特权去处理危急情况,危急情况往往是不可预计,因此行政机关一定要有很阔的权力以应对不同情况,形容裁决是“剥了老虎的牙”。

列显伦指出,就高等法院对引用紧急法订立蒙面法的司法复核裁决,他第一印象感到古怪,形容判词看法“错晒”,指紧急法违反十多条基本法条文,是对本港“小宪法”挑字眼。他认为,法庭不应让解释基本法,被律师当成玩具,法官应对基本法敏感一点。

他指出,1922年订立紧急法,是为了应对全港大罢工,其后水荒、霍乱疫情、反日暴动、六七暴动等,都采用这条法例处理。由于不能预算香港面对什么危机,所以法律给予行政当局的权利一定要很宽,在危急情况下将特别权力赋予行政长官,指世上所有国家都要有这一类条例。他批评利用基本法66条的立法会立法权来争拗,是“牛头唔搭马嘴”。列显伦认为,高等法院的判决是将紧急法赋予的老虎牙“剥掉”。

对于法工委指出只有人大有权释法,列显伦认为,虽然人大法工委的声明强硬,但中央是希望作出警告,表明人大拥有释法的最终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法庭有权裁定法例违宪,但认为法官应小心处理。他认为,中央对港政策一致及稳定,估计中央不会改变对港政策,亦未必会释法。

列显伦认为,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解决当前困局并不可行。他指事件尚未完结,难以订定调查范围,质疑若调查6月至今的事,之后区议会选举或选举后一旦发生大问题,是否要更改调查范围。而如果只就元朗721事件调查,会令人质疑为何只针对警方不合法,但放火、打人、杀人就不用研究。他指出,独立调查要很多人手和时间准备,需要先向证人逐一录取口供,即使现在成立,农历年前都未能开始正式调查。

对于示威者要求特赦,列显伦指香港是法治社会,反问怎可能有人有特权存在于法治之外,指如果他明日驾车冲红灯,都会因犯法而要上法庭,质疑放火不用上法庭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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